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课程表排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于确需要调(停)课的课程,按本规定执行。
一、调(停)课包括的内容
1.更换主讲教师。
2.变动已排定的教学执行计划和课程表。
3.教学运行过程中教师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课堂授课。
4.院历规定的节假日停课、院运动会期间的停课以及特殊情况需全院停课的。
5.其他原因造成必须局部调(停)课的。
二、调(停)课的审批程序
1.更换主讲教师,必须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科信学院教学院长批准(签字)后,到教务部备案。
2.临时调(停)课必须提前填写调(停)课申请表,说明调(停)课原因。因病调(停)课须出具院医院(或学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因事调(停)课须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说明事由,并提出补课意见。
3.凡院历及教学日程表上已作明确规定的上课、停课、实习、设计等时间,各教学部应严格遵守,并认真组织师生切实执行,不得提前或延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时,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重新安排日程。
4.调(停)课情况由学生所在教学部负责通知学生。
5.凡不按上述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调(停)课。否则,视为教学事故,按《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追究其责任。
三、补课
任课教师因临时调(停)课短缺的课时,均应在教学授课计划执行期间安排适当时间补足。补课时间及所用教室由任课教师与上课班级和教务部商定。学院授课时间表由教务部统一掌管,未尽事项解释权属教务部。
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