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减少和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认定范围和等级
1.教师、教学辅助和教学管理等教务人员凡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规程,在所承担的教学或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直接或间接导致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受到影响,并产生不良后果均属于教学事故。事故认定范围包括: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等三个方面。
2.根据教学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和产生后果严重程度的不同,分为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个等级。
A、一般教学事故
在教学活动中,因相关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凡在较短时间或较小范围内对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造成较小影响的,属于一般教学事故。
B、重大教学事故
凡在长时间或大范围内对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造成重大影响的,属于重大教学事故;其他类型为较大教学事故。
C、其他类型为较大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等级的认定可比照《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教学事故等级认定一览表》(附件一)执行。
二、教学事故处理和申诉
1.教学事故一经发生,将由教务部及责任人所在单位组成教学事故调查小组,对责任人及具体情节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提交教务部,认定事故等级。
2.教学事故被认定后,学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般教学事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较大教学事故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重大教学事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做另类处理。
3.教学事故发生后,若事故责任人主动承担责任并及时采取措施弥补,可适当减轻或免于处分;对隐瞒不报或态度恶劣者,则加重处分;一学期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教学事故者,加重处分。
4.事故责任人如果对事故认定或处理有异议,可在本人收到《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教学事故处理通知单》(附件二)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提出申诉,申诉材料报教务部,学院将组织教务人员进行复查,对核查事实有较大出入的,将对该项教学事故进行复议,并重新作出处理。
5.教学事故处理后,学院将建立《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教学事故记录卡》(附件三),记录该项教学事故的详细情况,教学事故记录卡及材料作为档案存入教务部。
三、附则
1.本规定中未涉及但对学院教学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事件,学院均可认定为教学事故,并予以处理。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教务部负责解释。
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