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答疑是教学活动中的重要环节。通过辅导答疑,不仅能够解决课堂教学中的遗留问题,而且对于启发学生思维、改进学习方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教学中的辅导答疑工作,保证辅导答疑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辅导答疑范围
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各门课程均应安排辅导答疑。
二、辅导答疑教师要求
配备助课教师的课程,助课教师应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进行辅导答疑,并及时将辅导答疑情况反馈给主讲教师,主讲教师至少应每两周参加一次辅导答疑。没有配备助课教师的课程,辅导答疑工作由主讲教师负责。
三、辅导答疑形式
可采取个别答疑和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学生普遍反映的带有共性的问题,应进行集中辅导。在辅导答疑时,要重视因材施教,并及时总结学生的学习要求和意见,做好辅导答疑纪录。
四、辅导答疑时间
一般从每学期开课的第二周开始,具体安排要与课堂教学相适应。周学时在4~6学时以内的课程,每周应安排一次时间答疑,周学时在2学时的课程每两周至少安排一次时间答疑。根据课程性质由任课教师具体确定每门课程辅导答疑的时间和次数。每次答疑时间,应保证两节课。
五、辅导答疑地点:东校区14教209室
六、补充说明
1.各门课程的辅导答疑时间一经确定,及时向师生公布。辅导答疑教师要严格遵守工作安排,按时到位,若因特殊情况需变更辅导时间或地点,须提前一天由辅导答疑教师向相应教学部发出变更通知。
2.辅导答疑情况应记录在教师教学日记中,教师应善于从辅导答疑过程中发现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教学。
3.对不安排、不参加或很少参加辅导答疑教师,视情节按教学事故处理。
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