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公室

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2025年05月19日 10:51  点击:[]

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范围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中国共产党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委员会”、“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含钢印)印章,院长公务名章,业务专用章以及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党政公章。

二、印章的管理

(一)印章的刻制

学院印章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统一报批刻制。学院各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刻制公章或专用章,须提出刻章申请,经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报学院综合办公室审核、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刻制。

(二)印章的规格

印章规格一般为:圆形,党委印章中间为镰刀斧头,行政印章中间为五角星;外环机构法定名称;印章直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特殊规格要求的公章,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印章的启用

各类印章正式启用前,需在学校综合办公室留存印鉴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不准启用。

(四)印章的停用

学院各单位、部门如撤销或变更名称、隶属关系,原印章保管人应及时将原印鉴交回学院综合办公室。收回的印章,区别情况予以封存或销毁。印章销毁须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委派两人监销。

(五)印章的保管

学院各单位、部门必须指定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强的人员管理本单位印章,专人专管,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印章管理人员临时外出时,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意可将印章交所在单位、部门人员代管。学院公章由学院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

(六)印章的使用要求

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须按各级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材料的内容、格式,无误后方可用印。用印应端正清晰。

三、院级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委员会”印章

1.以学院党委名义印发的各种公文。

2.以学院党委名义发放的各类证书、证件、请柬、奖状等。

3.各类人员政治审查材料。

4.经学院领导审批签字的其他材料。

(二)“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印章

1.以学院行政名义发报的各类公文。

2.以学院行政名义发放的各类证书、证件、请柬、奖状等。

3.有关证明材料与学校对外介绍信。

4.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学院有权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书。

5.各种报表、报告、鉴定书等。

6.学院荣誉、客座、兼职教授的聘书。

7. 经学院领导审批签字的其他行政公务文书。

(三)“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钢印

用于学校颁发的各类证件和证书(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等)。

(四)院长公务名章

用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辅修证书、结业证书、聘书和以院长名义签发的各类报表、合同、协议书等。

四、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院级印章

1.以学院名义印发的各种公文,由主办单位、部门拟稿(必要时有关单位、部门会签),学院综合办公室审核,学院主要领导签发,学院综合办公室专人登记编发文号,学院综合办公室打印后用印。

2.学院各有关单位、部门以学院名义发布的通告、通报、通知等张贴物,需院领导签字的用印单到学院综合办公室用印。用印单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留存。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并经学校财务处核准后,持院领导签字的用印单到学院综合办公室用印。用印单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留存。

学生证、学习证明等由用印人持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用印单到学院综合办公室用印。用印单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留存。

出国用毕业证明、学位证复印件等由用印人持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用印单到学院综合办公室用印。用印单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留存。

4.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学院有权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需持院领导签名的合同文本及院长签字的用印单到学院综合办公室用印。用印单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留存。需要学校审批方可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报表、协议、各种申报材料等由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由职能部门派人持用印单到学院综合办公室用印。用印单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留存。

6.其他特殊情况,须持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用印单,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和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二)学院各单位、部门印章

各单位、部门须严格履行印章使用审批登记手续,防止公章滥用和丢失。各单位、部门党政公务印章使用前应报经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未经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在办公室以外地点存放或使用印章。

五、附则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