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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发〔2016〕26号】关于印发《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16-12-28 09:20  

各科室、教学部:

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同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结合《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特修订《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

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修订)

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同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参照“关于《河北工程大学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和资助办法(试行)》等文件的修订意见(校政字[2016]65号)”,结合《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学科竞赛

第一条 学科竞赛的界定

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术团体或者学校组织的、与本科教学密切相关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并经学院审批或备案。

第二条 学科竞赛分类

(一)按照评价办法分类

学科竞赛分为客观评价竞赛(I类,采用客观物理量作为评价依据)和主观评价竞赛(II类,采用评委主观性评价作为评价依据)两类。

(二)按照主办单位分类

1. 国际性学科竞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者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

2. 全国性学科竞赛:国家政府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

3. 区域性学科竞赛:省级政府部门或者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或者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4. 全校性学科竞赛:河北工程大学组织的学科竞赛;

5. 全院性学科竞赛:科信学院组织的学科竞赛。

第三条 学科竞赛分级

学科竞赛共分A、B、C、D、E五个等级。

(一)国际性学科竞赛

1. 设有国内选拔赛的国际性学科竞赛。通过国内选拔,并在国际性学科竞赛获奖的为A级,未获奖的为B级;未通过国内选拔,但在国内选拔赛获奖的为C级,未获奖的为E级;

2. 无国内选拔赛的国际性学科竞赛。参加国际性学科竞赛并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A级,其余获奖的为B级,未获奖的为E级。

(二)全国性学科竞赛

1. 设有区域性选拔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通过区域性选拔,并在全国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A级,其余获奖的为B级,未获奖的为C级;未通过区域性选拔,但在区域性选拔赛获奖的为D级,未获奖的为E级;

2. 无区域性选拔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并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为A级,其余获奖的为C级,未获奖的为E级。

(三)区域性学科竞赛

参加区域性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为B级,其余获奖的为C级,未获奖的为E级。

(四)全校性学科竞赛

在全校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为B级,二等奖为D级,其余获奖的为E级。

(五)全院性学科竞赛

全院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为D级,其余获奖的为E级。

如果学科竞赛不分等级只计算名次,则进入前8名相当于一等奖;进入前16名相当于二等奖(全院性学科竞赛除外);进入第二轮相当于获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奖项计。

第四条 学科竞赛的组织

学院对所有学科竞赛均实行项目管理制。每年组织的竞赛项目由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根据竞赛项目的性质、对学生培养的作用及学院财务状况等选择确定。

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采取学院宏观规划,教学部组织申报、职能部门审查、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的方式进行,竞赛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项目总结验收报告。

第五条 学科竞赛经费

学科竞赛牵头部门根据下一年度学科竞赛情况,制定竞赛专项经费预算报学院审批。竞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开展学科竞赛的设备、耗材、宣传、报名、补助、课酬、差旅等费用。

第六条 学科竞赛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

学院根据学科竞赛类别、等级等,给予参赛指导教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科竞赛指导学时按照一定比例计算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见表1。

表1 学科竞赛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注:基数1为20个标准学时;若学科竞赛为集体项目,但团队成员不足10人,基数1为30个标准学时;若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基数1为50个标准学时。

第七条 教学工作量的认定程序

(一)学院于每学期第一周受理学科竞赛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由教师本人填写《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申请表》(附件1),教师所在学部统一申报,学院团委、教务部组织审核认定,审核认定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日无异议后,教务部对认定工作量进行记载备案。

(二)教师如果对工作量的认定有异议,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该及时研究并予以回复。如果教师对学院回复仍存在异议,可以向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提出复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议并及时给出复议结果。

第二章 创新学分

第八条 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和实践意义的成果,经学院认定后取得的学分。

第九条 创新学分的认定内容与标准

(一)学科竞赛

1. I类:A级记8学分,B级记6学分,C级记4学分,D级记3学分,E级记2学分;

2. II类:A级记7学分,B级记5学分,C级记3学分,D级记1学分。

(二)学术论文

学生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署名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或河北工程大学)在SCI、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中文I类B及以上学术论文每篇记8学分,在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中文I类C学术论文每篇记6学分,II类学术论文每篇记4学分,省级期刊学术论文每篇记2学分。

(三)著作

学生独立或者第一作者完成学术专著并公开出版,记8学分;独立或者第一作者完成译著、工具书等的编著并公开出版,记6学分。

(四)专利

学生作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记8学分,发明专利公布每项记3学分;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每项记2学分。

(五)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学生团队获批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第一名记5学分,第二、三名记3学分;获批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第一名记2学分,第二、三名记1学分;获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第一名记1学分,第二、三名记0.5学分;获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第一名记0.5学分。所有项目必须通过验收方可记学分;项目验收结论为优秀的,再各加记1学分。

(六)文化、艺术比赛

参加国际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6、5、4学分;参加全国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5、4、3学分;参加区域性比赛(包括省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4、3、2学分;参加学校级文艺活动、文化建设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3、2、1学分;参加院级文艺活动、文化建设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2、1、0.5学分。

(七)体育比赛

1.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三名分别记8、7、6学分,四至八名记5学分;

2. 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前三名分别记7、6、5学分,四至八名记4学分;

3. 河北省大学生运动会:前三名分别记6、5、4学分,四至八名记3学分;

4. 其他团体项目单项比赛:分区赛(包括省级比赛)进入前八名,记4学分;全国比赛进入前十六名,记6学分,进入前八名,记8学分;

5. 学校大学生运动会:前三名分别记3、2、1学分,四至八名记0.5学分。

(八)其他

1. 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省、市、学校、学院表彰者,分别记8、5、3、2、1学分;

2. 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受到国家、省、市、学校、学院表彰者,分别记8、5、3、2、1学分;

3. 学术报告:大一学生听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撰写3000字的学习心得,经辅导员签字确认后,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每次记0.5学分,一学年总共不超过1学分;

4. 技能培训: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记1学分。

第十条 创新学分的记分原则

(一)按项记分,多项成果的学分可以累计;

(二)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记分;

(三)同一次学科竞赛,每名学生只能以一个获奖项目取得创新学分;

(四)团体或者集体项目按实际参与人员记分;

(五)II类学科竞赛集体项目第一名按100%、第二和第三名按50%、第四名及以后按20%取得创新学分;

(六)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取得的创新学分上限为45学分。

第十一条 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

(一)学院于每学期第一周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毕业班学生创新学分申报和认定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另行确定),由学生本人填写《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替代申请表》(附件2),学生所在学部统一申报,学院团委审核,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材料报教务部备案。

(二)学生如果对创新学分的认定有异议,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该及时研究并予以回复。如果学生对学院回复仍存在异议,可以向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提出复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议并及时给出复议结果。

第十二条 创新学分的记载与管理

(一)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纳入学生总学分,课程学分绩点按5.0记,由教务部统一在综合教务系统记载。

(二)学生根据取得的创新学分,可申请免修相关课程或者冲抵成绩较低的课程,经教务部审核、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由教务部统一在综合教务系统记载。申请免修或者冲抵的课程累计不能超过10学分。申请免修和冲抵课程,课程学分绩点分别按4.0和4.5记,标注“创新学分免修”或者“创新学分冲抵”字样,申请免修或冲抵的创新学分不再记入总学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科信发〔2015〕8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审批表.doc

附件2.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doc

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附件2.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审批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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